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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正风肃纪确保廉洁过清明的通知
作者: 2020年04月03日 09:33 访问量:

院属各党支部、各单位:

2020年清明将至,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现就做好清明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廉洁意识。各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公开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强化党员节前廉洁自律教育,广泛宣传廉洁自律要求,强化遵规守纪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营造廉洁、从严氛围。

(二)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扫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等。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整治“四风”力度,紧盯“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新动向。紧盯严查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党员干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制度。节日期间,所有非值班车辆要严格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制度,由各单位自行统一定点停放。封存及值班车辆于4月3日(周五)下班前报监察室备案。未例行申请审批手续的车辆,节假日期间一律不得动用。

监督举报电话:0371—62030978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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