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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解读
作者: 2021年06月08日 10:30 访问量:

6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下面,我用“八个关键词”向各位领导解读和领学《意见》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一:意义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 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

《意见》突出 “关键少数”,把党章党规中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把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确保党内监督科学严密、权威高效。

关键词二:政治性

《意见》突出政治监督,明确了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重点是“五个强化”:(1)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2)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3)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4)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5)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

这“ 五个强化”是对政治监督内涵的集中概括,也是开展政治监督的主要着力点。

关键词三:对“一把手”监督

6000多字的《意见》全文中,“一把手”一词共出现了60次。《意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全篇各个部分。

《意见》对“一把手”的监督,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比如,(1)明确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巡视巡察等都要向“一把手”聚焦,重点盯住“一把手”是否履行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2)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切实履行任职谈话、监督提醒等职责;(3)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4)下级“一把手”要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进行述责述廉、接受评议。

在《意见》第三部分“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中,同样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点内容,其中规定,(5)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6)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在《意见》第四部分“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中,也有多处关于对“一把手”监督的规定。比如,(7)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拟任人选把关上,要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8)明确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9)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对涉及下级“一把手”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按规定开展谈心谈话或向上级报告。等。

关键词四:主体责任

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意见》聚焦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规定了39项具体措施。比如:

在《意见》第二部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中规定,(1)党委(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2)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在《意见》第三部分“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中规定,(3)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4)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5)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

在《意见》第四部分“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中明确提出,(6)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等。

关键词五:相互监督

领导班子成员在一起工作,发现问题相互提个醒、扯个袖,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意见》第三部分着眼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对领导班子成员增强相互监督自觉、解决自身问题专门规定了具体措施。

比如:(1)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2)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3)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4)明确报告制度,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等。

关键词六:专责监督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意见》对纪检机关履行协助职责、监督责任规定了18项具体措施。

在履行协助职责方面,《意见》规定(1)纪检机关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2)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3)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并形成专题报告。

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意见》规定(4)纪检机关应当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5)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6)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意见》还规定,(7)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8)落实纪检机关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等。

关键词七:职能监督

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意见》对组织部门等党的工作机关的职能监督职责,规定了11项监督措施。

包括:(1)组织部门应当对各级党委(党组) “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2)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3)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4)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等。

关键词八:责任追究

《意见》规定了6处具体责任追究内容,强调:(1)对“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2)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不按要求报告的,(3)对纪委书记发现问题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4)对领导干部在政商关系方面存在问题的,(5)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意见》特别规定,(6)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意见》最后强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各项监督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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