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党支部、各单位: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过节氛围,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廉洁过节意识
元旦、春节期间,是严防不良风气反弹,整治奢侈浪费等问题的重要时间节点。各党支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廉洁提醒,抓早抓小,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树立“四个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以律己,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节日氛围。
二、严明纪律规矩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或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年货节礼;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及违规借用、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聚众赌博;严禁公款举办年会、年终聚餐等活动。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切实做到“九个严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坚决杜绝“节日腐败”。院纪委将加大监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并严格责任追究。
2.节日期间,认真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制度。除值班车辆外的所有公务车,在郑州基地的一律封存,在其它基地的由各单位自行统一定点停放。车辆封存照片于12月29日(周五)17:00前,以电子版形式交监察室。
2017年12月29日